
温馨提示: 关于被征收房屋原产权人已故须办理变更手续的那些事
尊敬的各位回迁居民朋友:
新家渐成,美好将至,预祝您圆满归家!
为保障您如期顺利办理回迁安置房签约入住手续,现特将因被征收房屋原产权人(以下简称“原产权人”)已故须办理回迁安置房购房人变更手续等相关事宜向您做如下事项解读:
一、须办理变更手续情形
(一)原产权人在征收签约前已故的,其继承人在征收签约时仅签署《具结书》,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调解)书》,未确定被征收房屋权利义务继承关系的家庭,须办理《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原产权人在征收签约后已故的,其继承人须办理《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关于手续变更及提交文件的几点提示:
(一)原产权人已故,须提交《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确定继承人后,方可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二)为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请已故原产权人的继承人在通知入住日期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三)《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仅在办理签约入住时提交,已办理完结继承变更手续的居民请您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三、手续办理咨询
如您对变更手续办理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工作人员,我们将耐心解答,竭诚为您服务。
(一)现场接待
地址:西城区菜园街二号楼棚改指挥部(南菜园幼儿园南侧)
时间:每周三上午9:30-11:30
(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9568701744
联系人:王先生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衷心祝愿各位居民事事顺遂,阖家安康!
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北京广安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